酒店开的房记录别人是不可以查询的。查询他人的开房记录是违法的,但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去派出所进行调查。不能通过一些违法软件或者违法途径进行查询,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隐私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其中还详细包括了隐私利用权、通讯秘密权、情报保密权以及个人生活自由权等权利。
酒店的功能
酒店的功能包括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亦生活的服务及设施、餐饮、游戏、娱乐、购物、商务中心、宴会及会议等设施。酒店其基本定义是提供安全、舒适,令利用者得到短期的休息或睡眠的空间,商业机构一般地说来就是给宾客提供歇宿和饮食的场所。
酒店一词原为法语,指的是法国贵族在乡下招待贵宾的别墅。后来欧美的酒店业沿用了这一名词。酒店是以建筑物为凭借,主要通过客房、餐饮、娱乐等设施及与之有关的多种服务项目,向客人提供服务的一种专门场所。
络舆论传播中“反沉默螺旋”现象的分析——以“成都女司机被打”为例
互联网技术、传统媒体地位的减弱和网民素质的提升共同作用于网络舆论传播,于是产生了不同于“沉默的螺旋”假说的传播模式。本文借其来分析“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中的一波三折。
(一)舆情产生阶段
2015年5月3日下午,一段拍摄于第三方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在网上疯传:男司机张某将女司机卢某拖出车外,进行残忍的踢打。腾讯视频《成都一男司机疑因刮擦把女司机拉下车后痛殴》播放量当天就突破一千万,网易新闻《成都一名男司机把女司机拉下车后痛殴》超过七万条评论。大多数网友都表示了愤怒,开始声讨男司机“这算是老爷们吗?”“打女人的男人最没用”“这男的也太恐怖了。”许多名人也加入了“讨伐大军”,微博大V经济学家马光远评论“打女人的男人,直接碰死得了!”著名解说员韩乔生则写到“这种人应该终身禁。”
与此同时,在网络舆论中,我们也看到了理性的质疑者,合肥的手机网友在网易新闻中评论“想知道为啥”。西安网友评论“请小编告知真相,坐等真相”。当网络舆论集体倾斜时,少数的“中坚分子”运用逻辑思考,透过表象去探寻事件发生的原由,质疑事件不合理的地方,虽然他们的力量弱小,但并没有因为惧怕孤独而转向妥协和沉默。
(二)网络舆论发酵阶段
5月4日下午,成都成龙路派出所公布了男司机张某的行车视频。视频中张某两次被女司机卢某别车,并险些酿成交通事故。媒体再一次跟进报道,网易新闻《行车记录仪拍下成都女司机被暴打前情:连续变车道》,网友评论不再激烈地辱骂男司机,更多的网民开始客观地分析问题,普遍认为女司机别车有错,但同时也认为男司机张某也不至于下如此狠手。天涯论坛《关于成都女司机被打一事的几个看法》中也认为“如果她做错了,应该会有交警来惩罚她。该扣分扣分,该罚款罚款。”
随着事件细节的公布,此时的网络舆论发生了第一个转折,网民开始转向中立,之前谩骂的多数派逐渐减少,冷静思考的少数派阵营开始壮大,质疑女司机卢某行为的网民开始出现、集聚。女司机之前接受采访时撒谎隐瞒实情的行为,增强了少数派的自我信度,他们开始搜寻对女司机卢某不利的资料,从而也将促使下一个网络舆论转折的到来。
(三)网络舆论爆炸阶段
5月5日,名为《疑似涉事女司机4年前不文明驾驶行为曝光》的帖子开始疯狂流传,帖子中提及开车乱扔物品的女司机正是此次事件的卢某。紧接着,微信公众号“新闻马赛克”曝光了女司机卢某多次违章。此时网民的情绪激愤,他们认为自己被卢某所欺骗,展开人肉搜索,曝光了女司机的开房记录。事件发生到此刻,网络舆论彻底被引爆,女司机卢某不断遭受社会道德谴责,“打得轻了”“打到她不能开车”“被打后希望她乖点”等愤怒恶毒的话语充斥网络,舆论完成强弱转移。
回顾整个事件,最初在事件的原因和细节都没有调查清楚时,网络媒体和意见领袖先入为主地构建了一个舆论事实。但“弱势”的少数派并没有盲目地跟随,而是进行理性的思考,当他们提出质疑时,其他有相似观点的网民加入进来。面对强大的“群体压力”,他们不惧与“强势”观点举行公开的对抗。通过网民的努力,互联网让更多的信息暴露出来。“中坚分子”自发地努力推动了事件的发展,也左右了舆论的走向,即少数人意见向多数人意见转变。
如果涉及到办案需要,派出所民警可以在公安网上面查询这个人的开房投宿记录,行动轨迹,包括上网记录,都可以查到,但是不会告诉无关人等。这是个人隐私。
如果你是想去派出所,让人家提供给你,比如说你配偶出轨的证据,开房记录,那你就是想瞎了心了。
公安局可以查到开房记录。法律规定开房、住宾馆、酒店等必须用本人身份证登记。登记记录会发送到公安局备份,公安局自然能查到开房记录。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个人开的房记录别人一般不可以查到。查询他人开房记录是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隐私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其中还详细包括了隐私利用权、通讯秘密权、情报保密权以及个人生活自由权等权利,如果案情确有需要,比如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看他人的酒店住宿记录。公民的旅馆住宿记录在公安部门的系统内可以查询到。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
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有相似观点的网民加入进来。面对强大的“群体压力”,他们不惧与“强势”观点举行公开的对抗。通过网民的努力,互联网让更多的信息暴露出来。“中坚分子”自发地努力推动了事件的发展,也左右了舆论的走向,即少数人意见向多数人意见转变。请问我
问我在酒店开的房记录别人可以查询的吗?如果涉及到办案需要,派出所民警可以在公安网上面查询这个人的开房投宿记录,行动轨迹,包括上网记录,都可以查到,但是不会告诉无关人等。这是个人隐私。如果你是想去派出所,让人家提供给你,比如说你配偶出轨的证据,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