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警方也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政策措施,监听其手机通话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电话通话内容不可以调取出来。只有在公安部门才能调查通话记录内容。但是也得必须是触犯有关法律的情况下。为了及时破案,才采取这种措施。否则其他单位以及个人是没有权利调查的。在手机上打电话时,通话页面的功能选项中会有录音这个功能,在接通电话后点击录音功能,之后就会自动保存到手机的文件中,之后录音完成后在拨号页面中点击更多,找到通话录音,然后就可以在录音菜单栏里面看到自己所有语音录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不是律师能不能,按律师法等的规定,律师可以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等到移动公司调取当事人的同和记录。但是移动公司是否准许,就不好说了。当前,最不配合律师工作的部门,主要是银行、电信部门,人家的理由就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
建议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由法院给律师出具调查函,由律师持法院的调查函去调取。
您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获取通话记录,具体取决于您使用的设备和通信服务商。以下是一些方法供参考:
1.通过手机自带的通话记录功能查看近期通话记录,不同手机品牌的操作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2.登录移动、电信或联通官方网站或APP,进入通话记录查询页面,查看通话记录详情。
3.拨打您的移动、电信或联通客服热线,向客服人员进行咨询和申请通话记录。
需要提醒的是,通话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如需查询他人的通话记录,需要获得其授权或遵循相关法规程序。同时也要注意网络诈骗,不要随意给陌生人提供个人隐私信息。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