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黑客怎么联系方式,济南严厉打击黑客犯罪

hacker2022-09-30黑客193

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有哪些

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 285 条第 3 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这里的“提供”不应作日常生活语言意义上的狭窄理解,不仅包括面向某个单个的个人或者团体而进行的点对点的提供,也可以包括借助互联网进行广泛的传播。同时本罪中的提供行为往往具有某种惯常性,即以此为业或者作为重要的生活乐趣,而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行为。这里的专门程序或者工具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创制的,也可以是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获得的。二是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这本来是一种帮助犯的行为,立法者将其单独成罪,体现了对这种源头性计算机犯罪的重点打击意图。另外需要注意,本罪成立也要求情节严重,一般是多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

三、划清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

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的实施提供程序、工具,帮助后二罪的顺利实施,但法律规定本罪行为为独立犯罪行为,故其因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犯罪。

四、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相关条款时面临的困境

《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3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增设该条的目的,就是对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加以约束,以期严厉打击目前黑客培训、病毒制作、病毒加工、病毒贩卖、窃取信息等犯罪行为,切断网络上的灰色产业链。应当指出,由于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目前不法分子大多是通过向其他人购买现成的盗号木马、入侵程序等专用程序和工具,来达到实施和完成此类犯罪的主要手段。因此,当前职业化地制作、提供和出售此类程序已经成为网络犯罪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新设立的第285条第3款打击的就是此种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专门程序、工具的犯罪行为,打击的是犯罪的“前行为”和“帮助行为”。可以说,《刑法修正案(七)》扩展了网络犯罪的保护对象,将刑法干预和打击的阶段向上游延伸,进一步严密了法网,增强刑法的威慑力。尤其是将提供非法黑客工具、软件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对于网络上曾经一度逍遥法外的黑客学校、黑客网站来说,可以说是厄运当头,也会对于计算机犯罪的产业链产生震慑作用。但是,修正案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仅仅是打击提供“犯罪工具”的行为,却无法涵盖黑客培训学校单纯地传授黑客技术的所有培训行为,这是一个立法遗憾,更是导致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处于刑法真空之中的真正原因。

五、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

现行刑法设置的“传播犯罪方法罪”,其传授的只能是“犯罪方法”。但是,黑客安全在用途上具有两面性,从贬义的角度来说,可以称之为“黑客技术”,因为它主要是被用于违法和犯罪;但是,从褒义的角度来看,此类技术往往被称之为“计算机安全技术”,也就是说,此类技术也可能被用于正当目的。正是基于这一点,黑客培训学校也往往打着“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的幌子在“挂羊头卖狗肉”。

在传统犯罪之中,也往往存在着一些“中立化技术”或者“中立化业务”,例如,出租车司机明知他人在前往某地实施杀人行为仍然将其运往该地,五金商店的店员明知螺丝刀的购买者将会把螺丝刀用于盗窃,仍然将螺丝刀卖给购买者。在传统刑法中,此类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日常生活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正犯,此时能否成立帮助犯,也时时存在争议。基于此,许多国家的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界也承认用以评价“中立技术行为”、“中立业务行为”的“技术中立原则”,将其作为传统帮助犯的免责事由。

互联网时代如何评价和适用“技术中立原则”,是合法技术创新与技术滥用之间必然存在的对立和矛盾之一。客观地讲,刑法应当控制自身对技术行为的评价深度,以保护正常的技术应用活动,但是,刑法也不应当过于顾虑对于技术发展应用的影响而放弃对于技术扭曲使用行为的制裁,必须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控制和约束因技术滥用带来的消极后果。对于培训计算机安全技术的行为,如果其所传授的是中性技术,那么无论技术被扭曲用于多么严重的犯罪,都不应当套用刑法去评价技术传授者的责任;但是,如果所传授的技术不再具有“中性”的特点,则该传授行为就可能已经进入了刑法打击的半径。

“计算机安全技术”本身在用途上具有两面性,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摆动于“保护计算机安全”和“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之间;刑法对于“黑客技术”的评价也是一把“双刃剑”,摆动于“技术传播”和“技术滥用”之间。无论对于“安全技术”这一“双刃剑”,还是对于“技术使用”这一“双刃剑”,刑法所打击的永远只是“伤人”的“一刃”,不可能由于它在客观上是“双刃剑”,就在允许、鼓励其合法、合理的“一刃”存在的同时,就会放任、漠视其“伤人”的另“一刃”的存在。因此,是“计算机安全技术”还是“黑客技术”,是“技术传播”和“技术滥用”,在判断上虽然存在着临界地带和模糊地步,但是,这一地带的存在和由此导致的判断上的客观困难,并不是放任此类行为危害社会的理由,反而应当是加倍关注的重点,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兼顾到促进技术发展、传播和制裁技术滥用、扭曲使用。正如有的观点所指出,培训黑客技术行为是直接将技术传播作为行为的内容,行为的不法内涵就是技术的不法内涵,虽然技术的不法内涵的判定标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但是并非无法判定;虽然说技术因素的介入给网络犯罪的侦查、证据搜集等带来了全新挑战,但是,在涉及网络犯罪的理论研究中,要克服的只是面临技术强势之时的畏惧感,而不是退避和推卸责任。客观地讲,无论技术行为和传统行为有多么大的不同,刑法对之评价的归宿都是一致的,即刑法着眼的是技术行为的刑法意义和法律后果,至于技术行为本身的特性,不过是评价的基底。

客观地讲,《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3款增设的“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同样存在着对于“程序”和“工具”是否是“用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的用途上的判断,也即要判断“程序”、“工具”本身是用于合法用途还是“侵入、非法控制”的用途。既然立法机关在这一问题上没有丝毫的犹豫,那么,对于具有两面性用途的“安全技术”的用途评价即其中的不法内涵的评价,也就没有任何问题,因此,通过刑事立法打击培训“黑客技术”的危害行为,在立法技术上和司法操作上,都没有任何障碍。

黑客致40多家网吧网络瘫痪,这些网吧会怎么追究其责任?

近日,来自山东济南的一位小伙子王某,在网络上发动网络攻击导致四十多家网吧网络瘫痪,频繁地掉线。

随后该男子被当地派出所拘留,问其原因,竟说纯粹是为了好玩,看到别人断网就很高兴。

这次王某的网络攻击,使网吧的经营越来越难。当时是网络高峰期,有很多顾客来网吧上网,但是频繁掉线使顾客对该网吧有了很不好的印象,以后可能再也不会来了。

王某21岁,是初中缀学的,他在网络上自费买了网络攻击工具。

此外,该网吧的ip也被封锁。网吧老板不得不花费几万块钱重新安装一条网线,损失巨大。

该男子的行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经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以上是该事件的经过,接下来说说我的观点。

其实像王某一样有这种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人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个一个列举了。

我为王某这种行为感到耻辱,从他初中缀学可以看出,一定是王某教养不好,从而做出这些行为。这次给网吧老板的损失,在我看来,王某应该赔偿给网吧老板。虽然已经被拘留,并且已构成犯罪,但是网吧老板的损失难道要他自己来付吗?网吧老板也是一个受害者啊,老板也是无辜的啊!

再说说当时在网吧开黑的朋友,我已经感受到了他们的急躁,这个我生有感受,因为我自己的手机很卡,每次玩游戏的时候,那个屏幕就会卡成马赛克,这时候我就会使劲地砸手机来解气,大概卡了七八分钟手机才好一点,等游戏结束后,我收到了系统的举报信,里面写着我挂机,扣了我的信誉分。所以对于王某的很高兴,我感到十分无语。

网络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1.江苏徐州“神马”网络盗窃案

2014年3月19日,江苏徐州警方联合腾讯雷霆行动成功捣毁了一个以“下订单”为名,通过向多个网店店主的手机植入木马、拦截网银短信进行网络盗窃的犯罪团伙,在14省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个完整的“写马—免杀—种马—洗钱—分赃”黑产犯罪链条。该案受害人达261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2.广州“1101-黑客”银行卡盗窃案

2014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黑客技术、对银行卡实施盗窃的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网络入侵的手段盗取多个网站的数据库,并将得到的数据在其他网站上尝试登录,经过大量冲撞比对后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资料数百万条,最后通过出售信息、网上盗窃等犯罪方式,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3.浙江湖州“5·15”诈骗短信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毁了一个群发诈骗短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调查,自2012年以来,该团伙由组织者联系诈骗上家人员接收群发诈骗短信业务,再用电话、网络等渠道将任务派单给下家,由下家通过群发器、sim卡和电脑等设备,累计群发中奖等网络诈骗短信上亿条,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4.重庆短信拦截木马盗窃案

2014年5月27日,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短信拦截木马实施网络盗窃、并将赃款通过电商平台以购物、充话费、购买彩票等方式套现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两名主犯为应届大学生。经调查,嫌疑人将短信拦截木马伪造成婚恋网站的交友短信,通过感染受害人手机截取网银验证码,再修改其网络支付应用的密码,最后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去电商平台“套现”。

5.江苏扬州“3·18”钓鱼盗号案

2014年5月30日,江苏扬州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通过租用韩国服务器架设钓鱼网站、盗取受害者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的盗号团伙,在广东和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调查,2014年1月至5月期间,该团伙向下游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盗取的180935组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获利157万余元。

6.北京“2·28”钓鱼盗刷信用卡案

2014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钓鱼网站盗取用户信用卡资料、并通过盗刷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盗号人员、机票代理、诈骗人员等嫌疑人31人,涉及盗刷案件520余起。经调查,该团伙通过某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骗网民登录钓鱼网站,非法盗取网民的个人信息及信用卡资料;再与机票代理勾结,通过网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购买机票并出售。该犯罪团伙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盗刷信用卡的黑色产业链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7.山东济南“1·15”航空旅客信息泄露案

2014年6月,山东济南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航空旅客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订票信息泄露源头,堵塞了安全漏洞。经调查,该犯罪团伙通过盗取旅客个人信息、倒卖信息、实施诈骗、取款分赃等犯罪环节,诈骗旅客30余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黑客致40多家网吧网络瘫痪,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黑客致40多家网吧网络瘫痪,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他看见正在网吧玩游戏的人抓狂让自己兴奋。

据了解这位小伙王某,年龄只有21岁,初中文化,曾经做过服务员和外卖员。无意间了解到可以从网上购买到黑客的工具,他为了好玩便买来尝试了一次,但是第一次的尝试让他体验到了网络攻击技术的快乐,他看见网吧里的网友正在玩游戏时突然断网抓狂很开心,他心里认为这是他的网络技术高深,有了第一次的体验,但是他没有满足,接二连三的继续从网上购买黑客工具,让山东济南的多家网吧连续多次断网,最终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依法处理。

我们要知道虽然王某购买黑客工具然后让数家网吧连续多次断网,为了体验到正在网吧的网友断网抓狂的刺激感的这种行为,可以算上一种特殊的癖好了,虽然这种特殊的癖好让王某觉得好玩,但是王某却违法了,相应的他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在生活不是说不可以有特殊的癖好,但是前提是这种特殊的癖好不违法,不违背道德,更不能为了一己之乐而让他人痛苦。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工作,去寻找健康的爱好,这种爱好能让自己感觉到快乐,如果这种爱好不仅能愉悦自己,更能帮助他人使他人快乐,那么将是两全其美的爱好。

当然王某喜欢网络技术,他不应该去网上购买黑客工具,而是自己努力去学习相关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这样或许能帮助他找到自己的爱好,甚至如果他努力学习达到一定成就的话,那么他还将找到一份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工作,这样即使他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也能做自己喜欢的工作。

济南警方官微就辱母案讽刺网友,你怎么看?

人民警察是群众的守护神,但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环境中,警察与群众却成为了对立关系,在辱母案持续发酵的过程中,济南警方就非常直观的诠释了这种对立,在其官微的表态中,两条信息都是对公众态度的冷漠和讽刺,甚至用驴子来暗讽网民,对这种官方态度,公众已经忍无可忍,济南警方的官微也在网游的质疑声中沦陷,短短的时间就有上万的留言评论,这种舆情应对态度是给济南警方最大的招黑。

不出所料,济南警方在发现苗头不对以后,迅速做出回应,而回应的结果也跟网游预料的如出一辙,将所有责任推卸给了临时工,殊不知这种推卸责任的方式已经老掉牙,甚至等同于此地无银三百两,如果真如其所言,那么这只能说明济南警方的管理真实漏洞百出,一个警方的官微,竟然是随意可以发布信息的,关键是发布者竟然不是警务人员,这种解释真的是在侮辱民众的智商。

无论辱母案最终如何发展,济南警方在此次事件中发挥了兄弟单位之间互帮互助的优良作风,凭借自己的寥寥数语,成功激怒网友而将战火引到了自己身上,这对深陷舆论漩涡的聊城以及冠县警方无疑是最大的帮助。济南警方为了替兄弟单位承担舆论压力,公然将民众嘲讽为驴子,这种作风是我们闻所未闻的,虽然相关人员做了无关痛痒的所谓释疑,但因此而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已经无法消除,无论其最终会做出何种解释,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伟岸形象都已经坍塌。

舆情应对是政府职能部门最基本的工作技能,但济南警方在此次舆情事件中,不但没有展现出作为山东十七地市老大哥的胸怀和担当,反而学起了梁山好汉的有难同当这种江湖道义,不得不承认,聊城以及冠县警方的确因此而释放了不小的压力,但其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相信聊城甚至山东的民众对自己的保护神也不会再有任何好感,能够将自己负有保护责任的人民群众讽刺为驴子,全天下也就唯独济南警方如此有魄力了。

评论列表

访客
访客
2022-09-30

力,公然将民众嘲讽为驴子,这种作风是我们闻所未闻的,虽然相关人员做了无关痛痒的所谓释疑,但因此而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已经无法消除,无论其最终会做出何种解释,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伟岸形象都已经坍塌。舆情应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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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 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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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285条第3款打击的就是此种为计算机犯罪提供专门程序、工具的犯罪行为,打击的是犯罪的“前行为”和“帮助行为”。可以说,《刑法修正案(七)》扩展了网络犯罪的保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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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商平台以购物、充话费、购买彩票等方式套现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两名主犯为应届大学生。经调查,嫌疑人将短信拦截木马伪造成婚恋网站的交友短信,通过感染受害人手机截取网银验证码,再修改其网络支付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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