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查到的,但是没有允许是不允许查看的。酒店旅馆身份证实名登记的信息都是要上传公安局的。如果起诉以后可以申请法院查询开房记录,公安局无权随意查看,仅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所需进行查看。只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才能去调取开房记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根据情况判断。如果是办案需要或是直系亲属请求查询或是第三方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请求公安局帮助查询的是合法行为。如果不是以上情况,就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信息泄露或披露隐私则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警察私自查别人信息犯法。个人信息属于隐私部分的,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泄露传播,否则属于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警察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查询别人的信息,侵害个人权益的,属于侵权行为,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控告,并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即精神损害赔偿等。有人私自查询个人信息有证据证明私自调取,就可以证明是违法的,侵犯其隐私权。公民个人,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查询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个人未经法定审批程序,私自查询的,肯定是违法行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strong>单位纪检开介绍信有权利调取开房记录</strong>
纪检可以调查开房记录。纪检有权限的人拿到开房记录,虽然这属于个人隐私。一经检举,公安涉及人员将被追责。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通过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当事人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
公安系统可以查到开房记录。开房和住宿都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登记,与此同时身份证的信息会发送到公安局的系统上去,但是除涉及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办理需要调取外,普通民警并没有权限对个人的通信记录、开房信息、居住地址等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开介绍信,有权利调取宾馆开房记录吗<strong>单位纪检开介绍信有权利调取开房记录</strong>纪检可以调查开房记录。纪检有权限的人拿到开房记录,虽然这属于个人隐私。一经检
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安局无权随意查看,仅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所需进行查看。只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才能去调取开房记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
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