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可以到通信运营商系统查询到最长陆个月内的通讯记录。 通信运营商一般只保留陆个月内的通话记录,所以,公安部门因办案需要,可以凭相关证明查询到嫌疑人陆个月内的通讯记录。如果公安部门对特殊身份的对象约定监视,则可以按约定时间查询到更长的通信记录
1.法院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程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行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只要调查取证的内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范围,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应当提供
2.电信企业依据的是《宪法》和《电信条例》中有关对通信进行检查的限制性规定,其适用条件是对通信的内容进行检查。电信用户使用电信进行通信的自由和秘密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只有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才可以对电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进行检查,即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依法定程序才可以对用户使用电信进行通信的内容进行检查。
法院可以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但是否能调到一年前的通话记录还看服务商是否有保存。
如果必要,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法官会酌情考虑调取证据的必要性,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查询相关信息。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1、在中国内地的三大运营商通讯记录,一般可以保留六个月以内。2、法院查询当事人通话记录,一般能保留六个月。可以申请调取手机信息,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和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调取通话记录。但是调取通话记录没有用的,因只有通话记录,没有通话内容。如果需要证明另一方有外遇等情形时,通话记录起不到证据作用。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打官司就要提供证据。警察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主动调取证据,而离婚是民事案件,就算原告向法院申请,法院的法官一般是不会去调取聊天记录的,况且法官根本没这个调取被告人通讯记录的权利。
如果和案情有很大的关系会同意调取通话记录的,但是调取不了内容,网络聊天一般不会调取,证明力相对比较弱,作为证据的难度较大。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
流程: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不会调取一方聊天记录的。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委托律师,调取对方聊天记录。不过记录的证明效力不足,还应该多收集一些物证、书证方面的证据。
一、民事 诉讼 中 律师 有权查通讯记录吗? 民事诉讼案件中,只要案情需要,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就有权调取公民的通信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证据 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什么是法院调查令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法院调查令能否调取一年前移动通话记录 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二、证据收集的方法 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 证人 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 犯罪嫌疑人 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 行政处罚 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律师在案件所起的作用是非同小可的,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并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有利的信息。在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一切有利的证据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同意之后便可食用。同时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多种,律师和当事人应当灵活运用。
一般人是查不到的,除非是本人凭身份证才可以去营业厅拖单的,但两三年的应该是不行,保存不了这么久,最多1年以内的才行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证据 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
请,可以调取通话记录。但是调取通话记录没有用的,因只有通话记录,没有通话内容。如果需要证明另一方有外遇等情形时,通话记录起不到证据作用。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
官会酌情考虑调取证据的必要性,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查询相关信息。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
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