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做证据吗
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做证据吗,现在网络的存在,让人们沟通变得越来越方便。而聊天记录必须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需要和其他证据相印证。以下分析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做证据吗?
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做证据吗1
社交软件截图可以当做法律依据吗
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社交软件和短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但是需要满足下面的几种情况:
第一,社交软件和短信作为证据必须保证社交软件和短信的内容要是客观、真实和可靠的, 客观、真实就是指诉讼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相,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来自个人的主观猜想。社交软件和短信的聊天记录应该是当事人在日常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的,并且还可以复制呈现的。
第二,社交软件和短信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还需要和案件事实有关联。所谓关联,就是说证据不仅仅是事实的客观存在,还需要和案件的事实有逻辑上的相关性,可以从逻辑上推断出来,从而能够说明案件的事实情况。社交软件和短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肯定是要和事件的本身相关,不是一些无关的东西。
第三,社交软件和短信聊天记录还必须是合法的。就是说证据是来自于当事人的主动提供,或者是当事人、律师或者法定机关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合法的调查和收集来的。
社交软件和短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很新的证据材料,当然和其他普通的证据收集有所区别。不论是当事人主动提供的,还是来自于人民法院的主动收集,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社交软件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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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施行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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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合法性怎么界定
1、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
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
2、形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3、取得方式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例如
利用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就要求视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他人的隐私权等。常见的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证据取得方式是所谓偷录、偷拍。再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由一名审判员或书记员独立调查,属于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也不能进行证据调查。
4、程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不可以作为主要证据,但可以作为补充证据,也就是说可以作为证据链上的一环。还需要其它证据佐证才可以使用。
; 日常生活中与周围的人有经济往来是很正常的事,人难免有手头紧张的时候,一旦缺钱了,找身边人借钱是最快的方式。不过关系太好也会有点困扰,因为很多朋友、亲戚之间的借款,不会打借条,最多留下微信、短信的聊天记录,那么一旦对方不还款,这种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吗?能证明贷款事实吗?
关于这点,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合同法》里是这样表述的,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来签订。而借钱,从双方的法律角度看,已经建立起借贷关系,虽然不强制要求必须要签订相关的借贷协议,但从维护双方利益考虑,有书面协议存在,其实对各自利益的保护也是有利的。
而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中就包括了书证,而手机短信或微信也是属于书证中的一种,虽然他们是作为数据电文的一种,但实际却是以其中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短信或微信能作为借贷关系的依据。
由此可见,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是有效的,但是,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这种电子凭证在技术上是可以篡改的,所以不能作为单一的凭证,要有其他的附征才能有效的认定借款事实。
所以大家在借款之间尽可能的打借条,如果借条丢了或者没有打借条,那么除了这种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外,还要找寻例如转账记录、语音通话记录、第三方见证人,才能真正认定借贷事实。
法律明确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等可作为证据,因此,短信聊天记录是可作为证据使用的。一般来说,能作为证据的,都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短信聊天记录也是一样的。在提交短信聊天记录后,庭审对提交的证据要做“三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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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或者短信的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在内的多种电子证据将成“呈堂证供”!
如何提取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取证呢?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小众行业:电子取证!我们先来看看一段百度百科的定义:
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以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计算机入侵、破坏、欺诈、攻击等犯罪行为进行证据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的过程。
传统司法鉴定,对于文字、图片类的消息,最不方便的方法就是我们纯人工拍照,以证据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如果纯手工,显然工作量太大太大了,这时候就需要一些专业的科技产品来支撑了。
微信作为国内使用率最高的通讯软件,毫无疑问很多电子取证的厂商都或多或少对微信的数据存储结构及数据库加密方式进行研究,以下图为例,该厂商可以支持将你手机中安装的各个版本的微信数据取证呈现在软件界面,同时支持导出报告模式作为呈堂证供。当然也包含部分已经被删除的数据(至于准确性另说)。对于执法机构来说,其实无需担心如何将微信语音提取出来,只需拥有一台电子取证设备即可,一键傻瓜化操作即可输出电子证据。
国内都有哪些电子取证公司呢?
电子取证领域,这是一个隐秘的市场,不为大众所熟悉。国内知名的企业有「美亚柏科」、「平航科技」、「效率源」、「大连睿海」、「上海弘连」,以及这两年风头正茂的「奇安信」(与盘古实验室深度合作,成立盘古石团队,深耕电子取证)。
最后提醒大家: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网民,一定要遵纪守法,即使在网络上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聊天记录还必须是合法的。就是说证据是来自于当事人的主动提供,或者是当事人、律师或者法定机关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合法的调查和收集来的。 社交软件和短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很新的证据材料,当然和其他普通的证据收集有所区别。不论是当事人主动提供的,还是来自于人民法院的主动收
了这种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外,还要找寻例如转账记录、语音通话记录、第三方见证人,才能真正认定借贷事实。请问短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法律明确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等可作为证据,因此,短信聊天记录是可作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