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据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列明需要调取什么证据及理由。提醒一点:诸如开房记录之类的,不在调查范围之内。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本案原(被)告在**处的**证据的名称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案号(201*)*法民一初字第**号)。简要叙述案件经过。基于上述事实,根据《**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在**处的**证据的名称。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申请人:
**年**月**日
可以
开房记录的证据效力,最基本得有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你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
另外,如果通过不正当途径查开房记录,那么不光证据来源不合法。因为只有公安内部有权限的人才能拿到开房记录,这属于个人隐私,一经检举,公安涉及人员将被追责。如果造成了不利后果(如把开房记录上网公开等),属于侵犯隐私权,对方可以告其侵权。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你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
上网公开等),属于侵犯隐私权,对方可以告其侵权。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
要调取什么证据及理由。提醒一点:诸如开房记录之类的,不在调查范围之内。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