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可以查到开房记录。开房和住宿都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登记,与此同时身份证的信息会发送到公安局的系统上去,但是除涉及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办理需要调取外,普通民警并没有权限对个人的通信记录、开房信息、居住地址等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安无法直接查询开房记录,开房信息只是记录在酒店的系统中,不会上传到公安部的系统里的,除非有需要当地的公安部门可以去调取酒店的记录信息。宾馆或旅客住宿单位必须设专人查验和登记旅客身份证件,并且将登记资料交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派出所)在上级领导批准后,有权向宾馆或旅馆提出调取开房记录并查询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七条 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按公安机关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并发给旅客住宿证明。登记材料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满3年后,交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1、如属纸质登记,酒店登记记录须保存3年,随时备查。
2、如果是网上注册,数据库和公安局联网,并存储在系统中,从技术角度看可以永久保存。基本上,普通、高档宾馆、饭店与公安局有直接联系,交存后永久保存。一些不正规的小旅馆与公安局没有联网,有些还会出售你的个人信息。
派出所可以查到90天的酒店记录。具体时间是可以根据摄像头多少和硬盘大小计算的,宾馆酒店等监控90天为一个周期定期清理,如要深度观看,则要有公安机关技术科做相应程序恢复才可。
酒店应当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
公安系统能查到酒店开房记录的时间是至少一年,各地情况不一。
酒店那边登记后信息就自动备份到公安局的服务器上了。有详细的记录,什么时间,几个人,哪个房间,身份证扫描件都有。各酒店把客人登记的身份证扫描和信息录入然后上传到公安局数据库便于公安局查询监控,所以即使破坏了身份证也删除不了开房记录。
拓展资料: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县一级公安机关是最基层的,包括县级市、县、旗以及某些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局。派出所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它是县级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该派出公安局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即是:派出所是公安局的下属单位。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所以派出所不象各级公安机关一样隶属于同级的人民政府,不是该人民政府的一个直接组成部分。镇、区、乡人民政府都无权管辖派出所,派出所只接受派出它的公安机关的领导。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酒店登记记录须保存3年,随时备查。2、如果是网上注册,数据库和公安局联网,并存储在系统中,从技术角度看可以永久保存。基本上,普通、高档宾馆、饭店与公安局有直接联系,交存后永久保存。一些不正规的小旅馆与公安局没有联网,有些还会出售你的个
上传到公安局数据库便于公安局查询监控,所以即使破坏了身份证也删除不了开房记录。拓展资料: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县一级公安机关是最基层的,包括县级市、县、旗以及某些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局。派出所并不是一级公安
,除非有需要当地的公安部门可以去调取酒店的记录信息。宾馆或旅客住宿单位必须设专人查验和登记旅客身份证件,并且将登记资料交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派出所
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