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法院查扣车辆被执行人不配合的话,可以拿着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在法院进行立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这件事情进行立案之后,可以依法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查封对方的车辆。如果被执行人不愿意执行拒绝的话,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情况严重的话,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拘役或者罚款。所以小编认为不用担心,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的话,是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的。
一、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手段是有强令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不愿意配合的话,会发布限高令,这个限高率的意义是限制被执行人坐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其实这个对于一些人来说还是很不方便的,如果有钱不还的话,也还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意味着你的信息就完全暴露在公众视野里。接着你的财产最常见的就是银行卡都会被冻结,包括你的房产所有你名下的不动产都是有可能被扣押的。
二、如何找到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一直躲着你,其实是真的很难找到的,所以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找到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外出逃超过三个月以上,法院是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一些公共场所进行布控查询的,比如车站高速公路等,那么第一时间就可以找到被执行人;也可以通过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这也属于保险公司一项特殊的业务,类似于悬赏,具体操作是执行人申请悬赏通告,付出一定的金额,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行踪,保险公司就会给举报人付一定的金额。
三、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有可能被执行人一直消失,那么法院这边也找不到的话,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执行人直接执行,直接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子车子以及金钱进行冻结扣押或者查处。
1、可以的,比如以下案例:朝阳法院执行法官近日利用北京交通道路停车系统寻找被查扣车辆停车信息,促进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推进。据悉,此举为全市首创。朝阳法院表示,未来将与交通委进一步加强联动,扩大该做法在执行案件中的应用及效果。
2、林先生和石女士贷款57.8万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汽车,因未按期还清欠款被银行诉至法院,朝阳法院判决林先生和石女士向银行支付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及时履行义务,银行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登记查封,虽然车辆无法过户、抵押,但是申请执行人一直没能查找到车辆的下落,无法实现实体扣押,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为提高执行效率,朝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第四团队召开法官研讨会,对查找被执行财产进行会商。由于北京市已对道路停车进行改革并已实现部分城区统一电子收费,法院决定尝试寻求停车收费管理部门协助,通过查询涉案车辆停泊信息对车辆进行查找定位,破解执行难的困局,提高财产处置率。
3、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已经抵押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抵押的债权。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所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置担保权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担保权人可以也应当向法院说明担保权人对被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已经以什么样的担保方式设定了担保,享有抵押权或质押权、留置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供法院审查,向法院提出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难找到的,所以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找到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外出逃超过三个月以上,法院是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一些公共场所进行布控查询的,比如车站高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