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出入境情况,澳门入境检查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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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能不能查到个人出入境的记录?

公安局能查到个人出入境的记录。

以福州市为例:

1、申请条件

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仅限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2007年以来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对于查询2007年以前出入境记录的申请,在受理后逐级请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处理。

2、 申报材料

《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出入境证件、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材料、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授权书。

3、 办理依据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公境〔2011〕3224号)第七条: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扩展资料

以北京市为例:

出入境需要的材料:

1、《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2、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提交户口簿;

3、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4、未满16周岁的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也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除第1、2项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受理对象:

有出入境行为的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

查询范围:

本人2007年(含)以来出入境记录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政务服务网——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出入境记录查询

从澳门回来在珠海入境时被叫去核对信息?

没什么影响,你也没什么问题,你自己看看通行证上你的照片和你现在的样子像不像,也许就是多看一下。顺便说一句,海关是一个地方,不是一个人,你说的是海关工作人员,不是这一个另一个海关的.....

怎样查询港澳通行证的通行记录

怎样查询港澳通行证的通行记录?在我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涉及到出国,那么如果我们想要查询自己的,出入境记录的话应该怎样进行查询,我们可以有怎样的方式进行查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样查询出入境记录

公安边检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查到个人的出入境记录。

因私申请需查询出入境记录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至大理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查询业务,需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公安边检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查到个人的出入境记录。

二、出入境办理程序

领表——填表——交表——受理——领回执——照相——(邮寄)——交费——领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查询自己的出入境记录的话,可以在公安边检部门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一般情况下需要持本人的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进行查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从澳门出国,内地出入境可以查到记录吗?

可以查到的。

澳门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从澳门出国,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能知道一切个人出入境信息。

出入境记录的只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边防能查,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查,需要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边防提供手续,私人是无法查别人的出入境记录的。

澳门出入境条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四条 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五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三)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五)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第十四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

(一)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

(二)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

(三)精神病患者。

第十六条 港澳同胞驾驶机动车辆来内地,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行车执照,驾驶人员还须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驾驶港澳机动车辆来往内地的许可。

第十七条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八条 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到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第四章 出入境检查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冒用他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

(三)拒绝交验证件的。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 港澳同胞回乡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查验页用完的,可以换领新证。申请新证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的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在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第二十四条 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由本人登报声明,经调查属实的,重新发给证件。

第二十五条 港澳同胞回乡证持证人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之一的,证件应予以吊销。

吊销证件由原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予以收缴。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七条 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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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2

申报材料《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出入境证件、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材料、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授权书。3、 办理依据《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公境〔2011〕3224号)第七条: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

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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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2

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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