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聊天记录抓 嫖娼 可以作为 证据 吗?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至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网络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 网络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而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因此无论是《 行政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或《 刑事诉讼法 》,都将“视听资料”列入证据的范畴。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二、嫖娼是犯罪吗?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 》,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 卖淫嫖娼 管理办法》处罚。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 强奸罪 (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 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 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 故意伤害罪 论处。 三、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 刑罚 、 劳动教养 、收容教育和 行政拘留 。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关于嫖娼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原则上不构成犯罪,若是在嫖娼期间还进行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会正式被 逮捕 。对于卖淫嫖娼者处十日到十五日的拘留,并给予罚款,其法律责任对于当事人的生活也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希望广大群众在面对类似情况进行自我监督。
这个不可以。
法律依据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相关案例
天津北方网讯:生意红火的美食城,频繁被举报有卖淫嫖娼行为。经查,举报纯属子虚乌有。武清警方经过侦查,将涉嫌报假警扰乱社会秩序的男子拘留。
家住武清区崔黄口镇的侯女士最近有些郁闷,她开了一家美食城,生意还算红火。可自今年初,警方频繁接到匿名报警电话,说美食城有卖淫嫖娼行为。民警多次上门搜查,最终一无所获。无奈之下,侯女士只好向后巷派出所求助。民警先从报警电话入手调查,结果发现不仅报警人是匿名,而且号码都是附近的公用电话。查询侯女士的私人关系,警方发现侯女士平时为人豪爽,乐于助人,好交朋友,街坊邻居没有一个不竖大拇指。两条线索一断,侦查陷入僵局。正在这时,民警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正在侯女士家暂住的黄某每次在民警过来搜查时,都会在第一时间过来看热闹。黄某具有作案嫌疑,机警的民警拿着黄某的相片找到小卖铺的老板。老板认出了黄某,他确实在报警的那几天来这里打过电话,这证实了民警的怀疑。民警立刻赶到侯女士家将黄某控制。
原来,黄某曾经和侯女士有过生意往来,赔了钱,居无定所。好心的侯女士主动给他提供住所,可他怀疑侯女士在做生意时贪了他的钱,于是通过拨打110的方式搅乱侯女士生意。黄某在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侯女士道了歉。
目前,黄某因为谎报110扰乱治安秩序被武清警方治安拘留。
为什么有人嫖超过一年被传唤
为什么有人嫖超过一年被传唤,为了建设法治社会,国家对于很多违反治安行为加大力度严惩打击,那么扫黄我们都听说过,但是为什么有人嫖超过一年被传唤呢, 没有时间期限吗,下面一起看看这篇内容。
为什么有人嫖超过一年被传唤1
从程序上来说派出所做法违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超过6个月不处理的话,公安机关就不再处罚了,你这都过了两年了。
不过嫖这事不光彩,即使你通过申诉没事,这事情肯定也会曝光给你的家庭,尤其是已经结婚的人,影响肯定很大,所以不少当事人也会选择给钱消灾。甚至也不排除这是知道内幕的人故意敲诈勒索。
我建议你直接联系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直接申诉,看是否能直接中止程序,而且这一做法能稍微降低一点曝光风险,只是降低一点而已,看你运气吧。
这时传唤,被拘留15天以下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罚款5000元也是肯定的。
如果超过2年的时间,就不会被处罚了。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般不会,但如果派出所找事,也有可能。
治安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半年,如果仅有开房记录以及小姐指认不好认定,如果因为嫖已经被处罚,再次发现,不会加重处罚。
做了,承认;没有做,不能承认。切记:违心承认的法律后果是难以纠正的。
为什么有人嫖超过一年被传唤2
根据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为什么有人嫖超过一年被传唤3
事后一年被抓嫖,但警察说6个月之内就发现了,只是到一年以后才有空传唤,这么做合法吗?
不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打电话通知你的情况:一般是跟你嫖的人被抓然后向警察交代了跟你嫖的事情,叫你来坦白说明事实情况。现在是电话通知,如果你不去派出所肯定就会另外采取其他传唤方式了。
事后抓嫖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好,超过六个月已经过了追究时效,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复议以维护你的权利,具体情况你可以点击我的主页与我详细沟通,电话咨询是免费的,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权益。
不合法,处罚你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仅凭开房记录和小姐指认不能认定,还需要其他证据作为佐证。2、嫖娼的追诉期是6个月吗,如果过了6个月不能处罚。3、再次被抓还是按照治安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如何认定属于嫖娼行为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必须重证据。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嫖娼不判刑坐牢,没有违反刑法,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起诉嫖娼没有用。
二,老公嫖娼,可以起诉离婚。
三,你可举报老公嫖娼,查实了是要罚款的,嫖娼的处罚一般是罚款五千元。
积极配合机关,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不违法,不会被抓,按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生活也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希望广大群众在面对类似情况进行自我监督。如果有开房记录还知道小三是谁可以报警说卖淫嫖娼吗这个不可以。法律依据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