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06年底开始实施)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但是对于具体操作,实际是有争议的,特别是父母的权利到底有多大的问题。一些省市已经出台规定,父母等监护人也不可拆信。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报道,应注意把握分寸、时机、力度,释疑解惑,积极引导。不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误导受众。
第二十九条 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第三十一条 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十二条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虽然很不人道,按人权来讲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儿童是应该享有合法的隐私权的。。。。
不要直接挑破,直接挑破让孩子因为你翻看他聊天记录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去见网友这事就得不偿失了。
多带孩子出去玩玩,不要让他一直坐在电脑前。他网恋跟他平时无所事事有很大关系。多带他参加一些社团项目,培养他的一些爱好,借此减少孩子上网的时间跟次数。
吃饭或者平时的时候,多在孩子面前无意中透露一些哪里哪里有谁谁谁网恋见网友被害的新闻,目的不要太明显,跟其他新闻一块自然的说出来。正在网恋的孩子听了肯定会有感触,甚至会害怕,这样就达到我们的目的了。
跟老师沟通沟通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不要单干,一个人做出的决定因为个人能力见识等限定,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平时多跟孩子谈谈心,让孩子感受到父母足够的关心和爱意,不要沉迷于网络上虚幻的感情中。
拜托你亲戚家里的孩子的哥哥姐姐们来帮忙,孩子有些话有些事可能不愿意跟父母说,但是却愿意跟他的哥哥姐姐们说出来,让他的哥哥姐姐们见机开导开导他。
如果是这样,你看不到的.
设置自动删除,聊天信息不会保存在本机.
信息不上传服务器的话,再没有办法找到.
除非认识TX的人...
的教育工作,不要单干,一个人做出的决定因为个人能力见识等限定,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不足的地方。平时多跟孩子谈谈心,让孩子感受到父母足够的关心和爱意,不要沉迷于网络上虚幻的感情中。拜托你亲戚家里的孩子的哥哥姐姐们来帮忙,孩子有些话有些事可能不愿意跟父母说,但是却愿意跟他的哥